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依法注销他项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江苏扬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建湖县颜单镇沈杨村六组的不动产的抵押权,不动产证明号为苏(2016)建湖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078号、苏(2017)建湖米博体育官网县不动产证明第0012262、0012263号不动产证明、50965号他项权证。现声明苏(2016)建湖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078号、苏(2017)建湖县不动产证明第0012262、0012263号不动产证明、米博体育 米博官网米博体育 米博官网50965号他项权证废止。
2、声明被执行人江苏扬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的位于建湖县颜单镇沈杨村六组的房地产权利,证号为2011603190号的《土地使用权证》、0130260号《房屋所有权证》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