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中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洪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宝鸡华油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华油”)于2023年9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宝鸡贝肯能源装备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贝肯”、“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060.00万元,实缴出资612.00万元)以人民币8,708,184.22元的价格转让给宝鸡华油。本次交易完成后,米博体育 米博平台宝鸡贝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出售宝鸡贝肯部分股权的具体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宝鸡华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宝鸡华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经营范围: 石油装备设计、制造、总装试验及销售;信息网络设计、开发;石油装备技术配套服务、技术咨询及转让;经营本公司制造石油装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51%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060.00万元,实缴出资612.00万元)以人民币8,708,184.22元的价格转让给宝鸡华油。
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51%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060.00万元,实缴出资612.00万元)以人民币8,708,184.22元的股权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以上股权转让价款受让甲方持有丙方51%的股权。
乙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及相关丙方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708,184.22元。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丙方股权后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丙方在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乙双方遵照协议约定按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比例分担。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而做出的决定。通过本次交易,可实现公司对外投资回收,增加公司现金流,践行公司整体战略调整的方针。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鸡贝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出售控股公司的股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手方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手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后生效。
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该工程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合同为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贝肯成都”)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于2023年9月19日签署了《开发事业部2023-2024年深层页岩气钻井工程施工(日费制)合同(贝肯)》,合同总金额暂定1,453,329,700元(大写:壹拾肆亿伍仟叁佰叁拾贰万玖仟柒佰元),含9%增值税。
上述钻井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受主体委托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以及贸 易业务;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3、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2022年发生金额114,048,487.43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例17.04%。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信用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为勘探开发油气资源,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集中在川渝地区,目的层主要为龙马溪组、吴家坪组、筇竹寺组的评价井和开发井进行钻井施工。
评价井单井总工期预计为120-160天,开发井单井总工期预计为80-120天,准确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项目委托书为准。
1、合同价款:含税总价暂定1,453,329,700元(大写:壹拾肆亿伍仟叁佰叁拾贰万玖仟柒佰元),含9%增值税。
2、定价依据:单井日费根据合同附件约定的日费标准及适用情况执行;单井作业井次费根据合同附件约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4、合同价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书面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付款要求及认证成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利于合同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旨在稳步推进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服务关键客户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1、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环境变化、施工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
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该工程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开发事业部2023-2024年深层页岩气钻井工程施工(日费制)合同(贝肯)